通知公告
韩宝山、正月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06 16:40
来源: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韩宝山、正月因保管不善,将2018-00039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宝山、正月
2025年01月06日
韩宝山、正月因保管不善,将2018-00039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韩宝山、正月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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