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林郭勒市永兴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01-13 15:01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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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永兴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51011103497、1510112000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海春(生效法律文书)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