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07 11:19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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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轩因保管不善,将1510315000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明轩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