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8 11:26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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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 住所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霍市监不罚【2025】020号 | 霍林郭勒洪瑞果蔬生鲜超市 | 92150581MA0Q9LJK14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泰丰大街1号鑫龙商务综合楼-1-1号 | 苏洪宇 | 霍林郭勒洪瑞果蔬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褶子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符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指导意见》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21)项序号44的适用条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霍林郭勒洪瑞果蔬生鲜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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