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10 17: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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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0日我分局拟对阜新市鑫利旭东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吨包(FIBC)外皮及内衬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2349122
通讯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027号
邮 编:029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新市鑫利旭东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吨包(FIBC)外皮及内衬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铝产业园(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区原霍林郭勒市铁龙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 阜新市鑫利旭东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原霍林郭勒市铁龙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建设1条废旧吨袋回收生产线,已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生产车间内主要设置滚筒式清洗机、脱水甩干机、2座沉淀池(1#、2#)、打包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 5万吨废旧吨包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 一.废气 项目废旧吨袋装卸、整理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经车间全封闭、及时清扫及洒水抑尘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设置1#、2#沉淀池,沉淀池内定时投加聚丙烟酰胺(絮凝剂),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沉淀池内水因蒸发损失需不定期进行补水,再通过定期对沉淀池内的沉淀底泥进行清掏,可以做到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霍林郭勒天河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滚筒式清洗机、脱水甩干机、缝纫机、液压打包机、水泵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5~9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并进行合理布置,同时对滚筒式清洗机、脱水甩干机、缝纫机、液压打包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隔声、减振及车间降噪措施等措施后,噪声值可降低15~20 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企业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项目区以外的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氧化铝废旧吨袋装卸散落在生产车间的粉尘、废旧吨袋整理过程清理出的氧化铝粉尘、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淀底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车间散落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周边铝厂。废旧吨袋整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周边铝厂。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底泥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沉淀底泥及时外售周边铝厂,不在项目厂区暂存。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废水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废水与潜在污染物渗入地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综合考虑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类型;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防渗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技术要求建设,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进行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1#、2#沉淀池由铁皮焊接而成,满足防渗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可达到较强的防渗效果,对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地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现有场地,现有场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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