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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7 16: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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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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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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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7日我分局拟对霍林郭勒市启富筑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混凝土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2349122

通讯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027号

邮    编:029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

1

霍林郭勒市启富筑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混凝土项目扩建项目

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A区

霍林郭勒市启富筑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元彦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铝工业园区A区。霍林郭勒市启富筑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根据现有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利用原有厂房及场地,再新增水泥混凝土(C10-C60)生产线1条,增加产量30万m3/年。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生产能力35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废气。原料堆存及装卸产生粉尘,采取全封闭的厂房,且用编织布覆盖等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取加强管理以及运输车辆苫盖、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及时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道路定时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个筒仓上料粉尘,每个筒仓顶部配备一套脉冲反吹除尘器,经处理后由仓顶换气口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霍林郭勒天河嘉业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企业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采取防振降噪、厂房隔声、对产噪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沉淀池底泥、试验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桶内,不随意丢弃,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设备维修由厂家负责,产生的废机油不在厂区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