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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巷味鲜石锅菜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26-04-29 16:44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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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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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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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8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住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市监处罚【2026】012号

霍林郭勒巷味鲜石锅菜馆

92150581MAE4EM6E58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西秀园2号楼9号商铺

吴成龙

霍林郭勒巷味鲜石锅菜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责令霍林郭勒巷味鲜石锅菜馆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2袋;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