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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长春商店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26-04-30 15:41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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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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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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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30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住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市监不罚【2026】009号

霍林郭勒长春商店

92150581MA0N7QN62Q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苏木查嘎达村

迟江

霍林郭勒长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指导意见》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的第八项食品安全监管(21项)序号45的适用条件:“2”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解除强制措施,监督当事人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