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02 17:24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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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17号)要求,认定霍林郭勒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88家单位为霍林郭勒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附件:霍林郭勒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26年6月1日)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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