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29 16:3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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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执法震慑作用,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公信力,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公布本市安全生产领域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我单位接到线索,要求核实某新建厂房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检查人员到项目现场,就该项目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一案开展核查检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经核实该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程序。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我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灌瓶间采用非防爆型复检秤。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我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履行用户安检服务,该企业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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