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81011657083X/2025-001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霍政字〔2024〕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81011657083X/2025-00115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霍政字〔2024〕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7: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TLSHLGLSRMZF-2024-005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南北处长楼改扩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霍政字〔2024〕139号
达苏木、各街道办事处,军马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霍林郭勒市南北处长楼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0月8日
霍林郭勒市南北处长楼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城区部分南北处长楼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霍林郭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霍林郭勒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霍林郭勒市南北处长楼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改造范围
本《办法》中的南北处长楼,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北处长楼区位于中心路以西、珠西路以东、泰丰大街以南、双兴大街以北的居民住宅;南处长楼区位于中心路以东、友谊路以西、哲理木大街以北、中蒙医院及南露天办公大楼以南的居民住宅。
南北处长楼改造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建,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南北处长楼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本《办法》旨在修建期间,结合监管部门规范建设行为,杜绝违法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起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作用,从而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风貌。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流程

(二)改造要求
1、商业改造类型:建筑造型延用2019年规审会确定的建筑造型,沿科尔沁大街、哲理木大街、中心路、友谊路、创业路主要街路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1.0米,沿巷道一侧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0.5米;北处长楼沿创业路中心路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1.0米,沿巷道一侧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0.5米。整体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9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首层层高3.9米,二层层高3.6米,檐口高7.5米,女儿墙高1.0米。处长楼占地约29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0平方米,容积率1.75,建筑密度88%。长夹建筑用地面积约265平方米,建筑面积498平方米,容积率1.88,建筑密度94%,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9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首层层高3.9米,二层层高3.6米,檐口高7.5米,女儿墙高1.0米,沿主要街路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1.0米,沿巷道一侧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0.5米,建筑整体采用框架结构,外立面采用乳白色真石漆,褐红色面砖,门窗采用深褐色段桥铝,屋面采用褐色树脂瓦或相近材料。
2、住宅改造类型:建筑造型延用2019年规审会确定的建筑造型,沿主要街路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1.0米,沿巷道一侧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0.5米。整体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9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首层层高3.9米,二层层高3.6米,檐口高7.5米,女儿墙高1.0米。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65%,院落留进深8米。建筑整体采用框架结构,外立面采用乳白色真石漆,褐红色面砖,门窗采用深褐色段桥铝,屋面采用褐色树脂瓦或相近材料。
注:车库进入口不得破坏绿化带及行道树木。由居民参照周边建筑自行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建筑风格、色彩、牌匾等,具体方案、经济指标等由市住建部门统一把关。
改造方案要充分考虑日照和相邻关系要求。消防、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强弱电、燃气等配套设施由对应业务部门到现场踏勘确定方案,费用由业主自理。改造设计方案包括整体效果图、总平面图、相邻关系图等图纸。在办理不动产手续及改扩建工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按照实际占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组织实施
(一)改造行为依据房屋所有人自愿申请办理,自愿申请材料包括:改造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相邻建筑所有业主同意的证明,房屋现状用地建筑图、重建改造方案设计效果图等。
(二)街道等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改造意见。同意改造方案的及时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对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补正材料清单。
(三)申请人到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后,由相关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四)市自然资源局对面积、层高、层数强化批后监管,确保改扩建工程按规划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综合验收,对不按导则建设的不予验收,视为违法建设。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
1.《2019年规审会审议的建筑造型图册》
2.《房屋改扩建申请表》
3.《房屋改扩建承诺书》
附件1
2019年规审会审议的建筑造型图册










附件2
房屋改扩建申请表
房改【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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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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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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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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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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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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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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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申请; 2、房屋权属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 )件( )件( )件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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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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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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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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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房屋改扩建承诺书
一、承诺对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涉及的四邻签字)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承若房屋实际建设的面积、建筑退线、建筑高度、外立面材质和颜色效果与审批一致。
三、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以及不按规定报建申请建设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蒙公网安备 150581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