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14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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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3-2024年)》的通知
达苏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4日
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23-2024年)
为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打造一个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市委、市政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卫”),对城市实施全面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观,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经过两年努力,到2024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年度目标
1、2023年工作目标。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整体推进、综合整治、攻坚达标。6月份向上级爱卫会提出申请。到8月底前,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9月份自治区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城市申报资料。12月底前进一步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针对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集中力量,全力攻坚,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2、2024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强化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资料审核,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调研、暗访,确保顺利通过。与此同时接受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及综合评审验收,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三、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2、《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
(二)全国爱卫会文件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号,1998年9月28日颁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政字〔1999〕245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285号)。
四、规划原则
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健全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做到爱卫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制定符合我市的卫生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社区、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办专栏、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氛围,倡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巩固发展各种宣传阵地,将健康教育工作和健康促进行动延伸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开展控烟工作,严格落实禁烟措施。
(三)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规范管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生活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改善作业条件,增加环卫清洁工数量,提高作业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天保洁。
(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的维护和改造力度。加大老旧城区坑洼、破损道路修补、改造工程力度,实施主次干道硬化工程,推动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环境治理。完善供热、供电、排污等各类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继续大力推进新城区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我市提升城市品位、具有辐射带动力的亮点工程。继续加大公园广场的建设力度,增加旧区公园广场数量和面积。对街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清洗粉刷和亮化改造。加快旧城区、旧小区、平房区、背街小巷改造,改善我市城区整体形象。
(五)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坚持重治本、重机制、重实效,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严格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确保节能减排。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努力提高空气质量。加强水源、管网水质监测,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及宾馆、理发店、公共浴池、游泳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配齐必备的卫生设施,落实消毒措施,防范疫病传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持证上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体检率、传染病人员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七)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商品划行归市、合法经营、卫生清扫制度健全。相关部门加强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做好除“四害”达标,完善防蚊、防蝇、防鼠、防尘等有关设施。
(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标。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必须持证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做好除“四害”达标,完善防蚊、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九)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分析,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强化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按规定做好医疗垃圾、污水规范处理,消除污染源,防止交叉感染。持续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保证建卡建证率。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设置规划,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十)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以“环境治理为主,消杀为辅,综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防控”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外置。
(十一)加强社区、单位卫生管理。加大对居民小区、社区、机关单位基础设施和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建设。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大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完善环卫设施,做好除害达标工作,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彻底治理“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以下简称“十乱”)现象。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居住环境卫生的维护中来,增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十二)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建立市政府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十乱”现象。加强规划和建筑工程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私搭乱建现象。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围挡作业,保持环境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驾乘人员保持车辆清洁,遵守交通规则。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设停车场,道路便道设停车位,定点划线,车辆停放整齐。加强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档案工作指南》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建档立卷,各类音像、文字、图片等资料内容完整、材料规范,数据详实,装订整齐。要严格按照创建申报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汇报材料、资料汇编及音像图片等方面资料的制作,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创建与宣传实施阶段(2023年3月-6月)
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2、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专项推进组的工作任务,做好向上级爱卫会提出申请工作。 3、各专项推进组根据“创卫”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细化各分项目标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卫”各项工作。
4、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电视、广播、报刊和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和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创卫”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整治达标阶段(2023年7月-12月)
1、9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自治区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城市申报资料。
2、各单位对照《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找问题、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狠抓硬件设施的落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管理措施、各项目标任务均要抢时间、抓进度,限期达标。
3、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专项推进组、各部门单位针对创建任务和指标,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不定期向市创卫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4、市创卫办及各专项推进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模拟检查、评比、考核、暗访等活动,各部门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确保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方面达到标准要求。
(三)自查整改攻坚和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1月-12月)
各单位按照《霍林郭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确定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全面自查并彻底整改。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迎接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并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推进组。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命名。
(二)细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分工负责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工作,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政令畅通、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创建工作体系。
(三)强化监管,完善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要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要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卫办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单位、各工作组、各督导组创建和督导情况,编发创建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动态,大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培训制度,各职能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创建工作骨干,明确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
(四)多方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苏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本辖区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做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苏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嘎查村(社区)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创卫知识、健康防病等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要将创卫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干部的任用和奖惩挂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卫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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