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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9-28 09:39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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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金融企业党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霍林郭勒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霍林郭勒市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通辽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按照全市国库管理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霍林郭勒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按权限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霍林郭勒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政策。

(十五)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对接市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霍林郭勒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林郭勒市财政局内设12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免、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相关工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二)绩效监督管理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开展全市财会监督、内控工作。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负责贯彻执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导全市代理记账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霍林郭勒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

(三)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八)农财股。承担农村牧区、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霍林郭勒市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霍林郭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霍林郭勒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督促选任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金融股。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辖区内“”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承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受理和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发展。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地方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十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群团、宣传、统战、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做好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友谊路3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3430

负责人:佟福明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财政政务保障中心

财政政务保障中心所属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主要职责:

承担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协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适宜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之外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电子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电子票据技术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司法综合办公大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大楼日常运行、消防、物业保洁、电梯维护、停车场及安保等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负责提出政府债务限额的核定方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转贷及还本付息的辅助支撑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协助开展评估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友谊路南段3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5:30

联系方式:0475-7922762

负责人:王志杰

(二)霍林郭勒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属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主要职责:

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后评价工作;负责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及投资统计和效益分析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相关业务,组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有关规章制度。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友谊路南段3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5:30

联系方式:0475-7922780

负责人:吴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