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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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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霍林郭勒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霍林郭勒市委相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流通产业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研究商务发展趋势,按权限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有关物流业发展政策、法规,承担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六)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外贸易相关产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根据授权代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一)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霍林郭勒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三)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承担霍林郭勒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能。

(十五)行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霍林郭勒市委员会职能。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3.与发展改革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纪检、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国内贸易股。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汇总、分析国内贸易运行情况。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实施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推动实施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内贸会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商贸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落实肉类商品储备及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三)外经外资外贸股(口岸股)。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通辽市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数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牵头推动全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办理。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口岸建设、保税物流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指导外商投资规划和投资促进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霍林郭勒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口岸建设、保税物流等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东侧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66306

负责人:苍安吉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是:

承担市商务局行政辅助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东侧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66306

负责人:暂无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