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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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信访复查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规划、实施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活动,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对局长办公会、局党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全局目标管理、信访、日常接待;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管理本局车辆、服装、通讯器材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二)基层股。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建立信息等管理工作;制订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安排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参加监督活动;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负责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负责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负责本地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人民监督陪审员工作。管理和指导我市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执业、律师注册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律师业务,监督、检查办案质量;受理对执业律师的投诉;管理和指导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研究制订我市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办案质量,负责公证工作的申诉、复议工作,纠正或撤销错证、伪证。
(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做好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问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五)政治警务股。负责制订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使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
(六)法制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通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本系统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复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信访复查。负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法治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工作。
(八)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市办)的直接领导,承担依法治市办具体工作,负责处理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在依法治市办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依法治市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司法综合大楼八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2277148
负责人:战俊林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公证处
主要职责:
霍林郭勒市司法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债务服务中心A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2766626 0475-7921266
负责人:包秀莲
(二)霍林郭勒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为市司法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承担霍林郭勒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农牧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民事案件代理(符合援助条件)、刑事案件辩护(符合援助条件)。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司法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2766148
负责人: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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