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统筹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八)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落实通辽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助。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

市医保局应落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负责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及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承担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举报投诉数据分析问题线索、智能审核异常数据等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综合管A馆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69626      

负责人:李树伟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参公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承担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2、承担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核定、征缴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拨付、财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

5、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统计、分析、

6、开展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辅助性工作。

8、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9、完成医疗保障局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管A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69007

负责人:禹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