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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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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监督、对外合作交流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文化、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起草文化、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负责加强文化和旅游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五)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自驾游和四季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专业艺术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

(十)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旅游、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统计、信访、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担双拥、国防教育、依法治市、群团、妇女儿童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贯彻统一战线、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政务新闻发布、媒体平台运营及舆情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与艺术股。拟订艺术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定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专业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民间文艺团体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组织起草文化规范性文件草案。按权限制订、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市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审核、备案等日常工作。

按权限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通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评定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落实通辽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

(三)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按权限拟定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创意旅游商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指导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旅重大项目论证、规划、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保督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旅游“四地”建设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滑雪旅游度假地、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乡村旅游接待户、旅游休闲城市、休闲街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文物与市场管理股。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按权限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按权限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及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及产品等标准。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政府大楼东侧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2348125      

负责人:宝红然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宗教事务及蒙古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引导文化旅游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4.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5.负责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对处罚不当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事项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6.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及宗教事务、蒙古语言文字使用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8.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9.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10.承担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11.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5楼东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66272

负责人:高志武

(二)霍林郭勒市乌兰牧骑

主要职能:

1.开展公益性演出;

2.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7.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B馆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00

联系方式:0475-2753666

负责人:范金龙

(三)霍林郭勒市博物馆

霍林郭勒市博物馆为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工作;

3.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4.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5.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6.完成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C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免费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开馆时间为9:00—16:30(16:00禁止入馆)中午及节假日不休。每周一闭馆维护。

联系方式:0475—7927501

负责人:牧仁

(四)霍林郭勒市图书馆

主要职责:

1.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书刊借阅、参考咨询等相关流通服务;

2.策划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开展社会教育;

3.收集、整理、保存地方特色文献及资源;

4.提供现代化、数字化文化服务;

5.对基层图书馆(室)进行业务指导,开展馆际业务交流与协作;

6.完成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D馆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8866

负责人:萨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