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1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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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拟定全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境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境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企业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境内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各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全市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审批全市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进行验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及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机关办文、办会、政务信息、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文秘、保密、档案、对外接待、信访接待转办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拟定和实施全市环保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系统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对环保网页、局域网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远程监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助局长管理机关各项日常事务,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和各类资金管理。
(二)污染控制股
组织并监督实施上级及我市关于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对环境监测站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稽查;环境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环保业务达标争创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污染物在线监控工作,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市核、辐射、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报批、审批建议;综合管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负责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三)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定权限内各类建设项目和营业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实行环境影响备案、“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执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推行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定和资质认证中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霍林郭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环保专项);负责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系统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审核和推荐重点地区和流域的重点治理项目工作;提出全市环保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 --2279110
负责人:吴金亮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执法监测工作;
2、承担污染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固废危废化学品等重点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收集整理等工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报送工作;
4、完成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及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475-2349118
联系人: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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