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1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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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研究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
(六)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霍林郭勒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七)管理霍林郭勒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管理和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工作。
(八)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霍林郭勒市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霍林郭勒市教育扶持有关事宜。
(九)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民族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接待少数民族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培训、使用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审计、信访、保密、财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接待少数民族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扶贫管理部门搞好民族扶贫有关工作,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及跟踪服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办理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宜,调解民族纠纷、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收集、处理涉及到民族方面的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民族事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自治区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霍林郭勒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科技、新闻出版、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和承办由自治区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三)蒙古语文股。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宏观管理全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重点研究制订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开展蒙古语文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管理和指导蒙古语言文字市面用文工作;指导蒙古语正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东侧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3340
负责人:包金花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蒙古语文翻译中心
主要职责:
1.开展全市社会面用文的翻译工作。
2.承担民委行政辅助工作。
3.完成市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政府大楼4楼东侧41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923340
负责人: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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