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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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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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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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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意见。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工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五)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对土地市场和地价进行监管。      

(七)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霍林郭勒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实施直接管理。      

(八)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评估;承担经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科技培训、科技项目的推广;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辖区地图编制及审核工作。      

(十二)承办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等秘书事务;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事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二)地籍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1、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和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农牧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审核中介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管;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经政府审批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专项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审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组织国土资源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      

(四)矿产股      

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按规定审查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探矿权、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      

(五)地质股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按规定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地质灾害和地质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对矿泉水生产单位监督管理并进行年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勘项目立项、地勘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地勘成果的初审和验收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西侧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 --7922256      

负责人:孟凡达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能:

1.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2.参与辖区内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的调处及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置工作;

3.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4.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综合馆A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5004736333

负责人:贾联芳

(二)霍林郭勒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规划;

2.参与编制市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规划、村镇规划和建设项目竣工核实等工作;

3.承担市本级负责的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规划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3948130886

负责人:包利臣

(三)霍林郭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能:

1.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林木采伐许可,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实施;

2.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造林种草绿化和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治理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退耕还林、林政资源管理、天然林管理、林业产业及产品监督管理、“三北”防护林管理和造林绿化管理等相关业务性工作;

3.承担“一类”清查、“二类”调查、“三类”调查及林地变更调查等森林资源清查;

4.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重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收容救护等辅助性工作;

5.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

6.承担林业、草原工作技术推广、动态监测、咨询服务等技术工作;

7.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护林员培训、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8.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5047544777

负责人:簿思克

(四)霍林郭勒市莫斯台林场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3.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

4.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3171106694

负责人:鲍钱国

(五)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全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会的筹备、组织等各项工作;

2.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土地储备计划的工作;

3.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达来胡硕、军马场生态保护区、沙尔呼热辖区建设用地初审、报批、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以及地籍调查工作;

4.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监督管理辖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复垦。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3847576450

负责人:王冉

(六)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相关工作部署。参与制定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标准、规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野生动物、防沙治沙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6.负责受理违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日常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苏木和街道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8.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苏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除《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达来胡硕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中规定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外的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事项。(2)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对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竣工核实。 

办公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5904751315

负责人:拉西扎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