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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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通辽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申报和建设等工作。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负责绿色生态农牧业、肉牛产业和“中国草原肉牛之都”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协助核准霍林郭勒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及时对接上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二)农牧综合股。负责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合作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农业股。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拟订农作物、饲草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依法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畜牧兽医渔业股。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扶贫股。承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突发事件处理、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提出霍林郭勒市扶贫开发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扶贫政策。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扶贫干部培训工作。承担脱贫攻坚典型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做好脱贫攻坚奖项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推进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全市产业扶贫项目的督查指导和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和科技扶贫工作;参与开展党政包联等工作。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行业扶贫工作落实。配合金融部门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等“互联网 ”社会扶贫工作。联系社会扶贫促进会;配合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对扶贫开发工作督导检查、成效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扶贫工作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市扶贫包联机关单位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并推动落实区域扶贫协作、政府间扶贫协作,做好协作协议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参与研究拟定计划方案、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才、资金、产业、劳务等扶贫协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司法大楼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2243
负责人:张春光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畜牧渔业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2.承担畜牧业高新技术及适用技术的引进、中试、示范与推广工作;
3.承担全市种畜禽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饲养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全市种畜禽的品种鉴定和饲养管理技术服务。
5.负责全市饲料草种种植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市饲草料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饲料草种检验检测工作;
6.承担动物防疫、免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预报、监测、疫情报告等相关工作;
8.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推广;
9.承担畜禽屠宰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1.承担动物证章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及流通环节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工作;
12.协助开展动物养殖、隔离、诊疗、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
13.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工作,承担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
14.承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检测抽样及技术培训工作;
15.协助做好对管内铁路、航空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16.承担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渔业科研项目、水产良种选育、引进、试验、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17.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工作。
18.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与保护、科普宣传、交流合作、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
19.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开展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指导。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司法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243
负责人:范玉宝
(二)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和宣传《统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监管。审核村级财务账目,搞好财务分析,反馈财务情况,指导监督和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4、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参与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工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6、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
7、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家庭农牧场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9、协助金融机构及农业保险部门,开展好农民以土地抵押贷款及土地投保亩数申报与灾后理赔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司法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243
负责人:青龙
(三)霍林郭勒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定种植业、农机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2.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粮食、油料、薯类、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作物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和设施农业技术创新;承担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和设施农业的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3.承担植物检疫、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承担植保新技术、新器械、新农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承担农药安全性和有效监测,农药药械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为农药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4.组织实施土壤、肥料、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科学施肥、新型肥料和有机肥资源调查及利用、旱作农业和高效节水、土壤培肥技术和新材料的引进、研发与示范推广;承担土壤墒情、旱情监测及预报工作。
5.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跟踪评价等工作;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转基因安全监管、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及涉种案件纠纷等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市场信息监测、行业发展指导等工作。
6.承担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调查等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维修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节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化标准技术相关工作;承担农机驾驶证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7.承担全市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环境污染、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与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退化耕地、受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8.开展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司法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243
负责人:汤天志
(四)霍林郭勒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实施。
2.负责行使农牧业法律及法规规定的种子、肥料、农药、农牧业机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农牧业转基因安全、植物检疫、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渔政执法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负责受理违反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4.负责依法协助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5.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司法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243
负责人:色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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