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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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霍林郭勒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实施通辽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通辽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霍(回霍)工作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
(二)人事管理股。1.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配、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培训、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工作。2.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福利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及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落实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3.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工作。负责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上报和备案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签订及解除工作。
(三)劳动保障股。1.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劳动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负责市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3.落实工伤保险及认定、鉴定政策。负责市直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作。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指导全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起草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编制预决算,拟定分配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拟订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牵头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指导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3.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及待遇给付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大楼西侧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66768
负责人:王力国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市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放发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为企业招用工搭建平台开展各类招聘会,承担全市失业保险发放和失业动态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指导工作,管理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档案。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综合馆A馆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854
负责人:中心主任 包海峰
(二)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与管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综合馆A座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6181
负责人:社保中心主任 包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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