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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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河湖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权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我市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本级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助。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调研、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乡村振兴、离退休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完成市委、政府临时交办的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承担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助水利行业各部门的业务培训。负责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水利工程股。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水利审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前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供水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普法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霍林郭勒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权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政府大楼西侧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2429
负责人:刘录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水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保护和节水方面 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税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核量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的技术性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各项水事纠纷等工作;完成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西侧41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429
负责人:刘超
(二)霍林郭勒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等方面的 日常辅助工作;承担河流和湖泊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 理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技术支撑、河流湖泊、水工程调度技术支撑、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完成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西侧41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429
负责人:臧雨佳
(三)霍林郭勒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水利新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水利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大楼西侧4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5-7922429
负责人:张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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