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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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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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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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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和监察责任。      

(三)落实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的培训、就业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定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林郭勒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和后勤等项工作。协调各股室和二级单位工作。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保障股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组织实施救灾有关政策法规,查灾、核灾、报灾、救灾,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批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市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建立和开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      

贯彻国家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老年人科技、体育、卫生等组织工作,组织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日常工作。负责实施“星光计划”,发展老年人事业。      

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调查、复查、档案管理、资金的发放;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救助的审核审批和救助金发放;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系统录入、统计;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及社会福利院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依法在市内外通过项目、实体和各种活动,筹募善款善物,接收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对弱势群体实施慈善救助;负责全市慈善项目和各种慈善活动的监督指导及管理;负责全市的慈善宣传普及、慈善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市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负责福彩投注站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福彩投注站的设立、变更、撤消和迁移的考察、审核和上报;负责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对福利彩票发行信息的社会公布和发行工作的宣传;负责电脑福利彩票、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网点等票种在本地的营销宣传、销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彩票进行打击查处。      

(三)综合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城郊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郊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指导基层建全社区组织,建章立制,推动社区建设。      

负责儿童收养工作;负责社团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负责“三无”人员的收容和遣送工作;负责推行土葬改革,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负责公墓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殡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司法大楼九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2171      

负责人:束继英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为全市殡葬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发放殡葬补贴;宣传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街道(苏木)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移风易俗人进行节俭办婚事的宣传教育;做好婚姻登记相关事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管理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负责对在霍陷入临时困难人员实行全天候24小时的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为在霍流浪乞讨、被偷被骗、务工不着、精神病、痴呆傻、残疾人、老年人等求助对象提供食宿、帮助返乡等救助服务。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锡林大街金都小区商业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2743906

负责人:李宜轩

(二)霍林郭勒市福利院

为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霍林郭勒市社会福利院(市养老服务中心)、光荣院、敬老院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特困”、“五保”、残疾人、残疾儿童、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体,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助餐助浴、康复娱乐、上门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负责为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宝日呼吉尔街道兴发社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15560532222

负责人:段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