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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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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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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森林和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物资保障、灾害救援、灾害救助、事故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及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议,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

(四)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消防、驻地军警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参与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苏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市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市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市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市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市属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市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市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市属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属矿山企业竣工验收核查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二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和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二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党务公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应急综合办公室。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承担相关会议组织、文件运转、督导检查、数据统计、信息核查、系统填报、物资发放等系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市直部门和辖区苏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消防、森林消防、驻地军警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参与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及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地震相关工作。

(三)安全基础股。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矿山监管股。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市属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属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西侧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7921682

负责人:额日贺图

邮政编码:029200

四、所属单位

(一)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副科级,以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

主要职责:

(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实施;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制度的制定;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案件审查、评查、统计;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制定;工作总结起草上报;执法信息采集上报;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和应诉;案件备案和信息公示;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等。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不包括消防安全)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人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地震预防和防灾减灾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协助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听证,并按有关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强制执行;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责令限期整改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事件等调查工作。

(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西侧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8747393606

负责人: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