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28 16:5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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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辉、李婉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妥善解决新增耕地问题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国土“三调”较“二调”相比耕地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提出了以四种方式妥善解决新增集体耕地问题的宝贵建议。
霍林郭勒市为全域国有土地,经国土“二调”与“三调”数据对比,我市新增耕地25897亩,全部属于国有耕地,不涉及集体耕地,与提案中提及的“新增集体耕地”情况有所区别,因此不适用针对集体耕地的处置建议。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三调”耕地摸底调查部署及市级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已严格完成数据规范填报与新增耕地来源核查工作。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一口径,我市上报“三调”耕地共计40749亩,全部为国有耕地;自治区核定下发“三调”新增耕地25897亩,该部分土地性质同样均为国有。
(一)新增耕地地类流向分析
根据耕地来源分析,我市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城市及采矿用地等地类。从空间分布来看:天然牧草地转换形成的新增耕地,主要位于矿区征用范围外周边区域;其他草地转换地块集中在矿区征用范围内及巴润布尔嘎斯台嘎查北侧;城市用地转换耕地分布于北部中小企业园区、老三合村及东部巴润村山下;采矿用地转换耕地主要处在托修山、南出口至中芯片沿线区域。
(二)新增耕地原因分析
综合核查情况,本次耕地面积增加主要源于二调遗漏耕地、城镇村及房前屋后地类细化、补充耕地项目、农民自主开垦、原有耕地扩边等五类情况,具体如下:
一是二调遗漏耕地。结合二调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影像,部分地块实际为耕地,但前期调查未纳入统计,数据库标注为非耕地。该类地块面积23433亩,占新增耕地总面积的90.49%。其中霍林河露天煤矿征用地范围内耕地10350亩,依据国务院相关批复,该区域核定为矿区工程建设用地,二调时除建设用地外其余地块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认定。
二是房前屋后城镇村细化新增耕地。按照城镇村范围细化、农村住宅周边地类细化工作要求,本次共梳理出此类耕地1483亩,主要分布在城区、各行政村全域及村民住宅周边自留菜地。
三是补充耕地项目。白霍一级公路配套补充耕地地块1处,坐落于西风口水泉沟,面积69亩。
四是农民自主开垦。群众自主开垦耕地638亩,在市域周边零散分布。
五是拱地头扩地边。因长期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272亩,均紧邻原有耕地分布。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鉴于我市新增耕地均为国有土地,为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依据“国土三调”成果,依法依规管理各类土地。对于新增的国有耕地,坚决防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违法占用。
二是规范国有耕地发包与利用。针对新增国有耕地,我市将结合二轮延包工作,充分考虑农民生计与土地历史沿革,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于零散、面积较小且由农户长期实际耕种的地块,优先保障原耕种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独立成块、面积较大的新增耕地,将探索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或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兼顾群众利益。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压实责任,强化对新增耕地的日常巡查管护。对违规开垦、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农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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