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文字解读:霍林郭勒市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07 09:0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9-07 09:05: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24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

(二)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资金计算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要求执行,并结合通辽市下达我市当年补助额度,按照基期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

(三)适当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要求,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再适当拉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大豆种植任务。2023年我市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继续执行2022年大豆生产者补贴全市平均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

(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受补条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在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生产者补贴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9月底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5日—7月13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对达苏木、沙街和嘎查村(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调查核实阶段(7月14日—9月22日)。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从严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时间节点为:7月14日—8月28日,市政府督促达苏木、沙街组织嘎查村(社区)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在此期间各嘎查村要认真核实。公示期满后达苏木、沙街对辖区内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农牧部门对补贴面积、品种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完成面积审核上报;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8月29日—9月7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核实后及时更新基础资料。9月8日—9月10日,市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9月11日—9月20日,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达苏木、沙街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9月21日,达苏木、沙街将申报补贴文件、内网清册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作物、分作物补贴面积、分作物补贴标准等内容;9月22日,市政府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资金上报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资金发放阶段(9月23日—9月25日)。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9月30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达苏木、沙街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