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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7 09:5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财政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27 09:55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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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lg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霍林郭勒市财政局联系(联系地址:友谊路34号财政大楼,联系电话:0475-792343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霍林郭勒市财政局以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为核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依托微信公众号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内容涵盖年度预决算简要信息、政府采购动态、及日常工作动态(如非法集资宣传、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包含政策解读类内容,以简短图文形式呈现,方便群众理解,公众号更新频次保持每周1-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内蒙古东蒙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年的名称、股权登记、变动等信息。无上年结转申请,年末无结转下年办理事项(具体数据详见“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全流程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内容审核,执行“股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信息的准确性、涉密性及合规性,全年未发生违规公开情况。二是强化内容把关,定期开展信息自查,对过时、失效的信息及时下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时效性。三是加强素材储备,建立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分类素材库,保障公众号内容持续供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霍林郭勒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打造多元化、互动式公开平台。一是优化平台功能,升级公众号后台管理系统。二是强化平台联动,与霍林郭勒市财政局三务公开平台实现信息同步发布,形成“官网+公众号”互补的公开格局,确保公开信息多渠道覆盖。三是提升用户体验,简化公众号操作界面,设置常用服务快捷入口,方便群众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股室信息报送责任,对信息发布数量、质量、阅读量及留言回复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保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对信息发布不及时、审核不严等问题严肃追责,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规范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相关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微信公众号互动回复有时延迟,个别留言未能在24小时内回应;

2.部分信息发布形式较单一,以文字为主,缺少简短视频、漫画等更直观的形式;

3.公众号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率有待提升,部分群众仍不了解通过公众号获取财政信息的渠道。

(二)改进措施

1.明确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留言回复,建立当日留言当日处理机制,确保24小时内响应;

2.尝试增加图文结合、短视频解读等形式,针对简单政策制作1-2分钟短视频,提升信息吸引力;

3.联合社区、街道在宣传活动中发放公众号关注指引,附带简单操作说明,帮助群众熟悉查询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