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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0:00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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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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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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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lg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联系(联系地址:行政中心大楼A区二、三楼;联系电话:(0475-79668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教体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教育体育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网、教体局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多元渠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44 条。其中,党务信息12条,涵盖党组织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行动等内容;政务信息32条,重点包括《霍林郭勒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等入学政策文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师招聘流程等人事信息,聚焦教育体育领域核心工作,优化公开内容结构,重点公开机关职能、政策文件、招生考试、财务预决算、校园安全、体育赛事等群众关切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申请接收、审查及答复记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组织体系:持续完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全流程闭环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结合教育体育年度重点工作,对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实行“股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

强化保密管理:保持保密工作机构稳定,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保密职责交接,全年组织2次保密法规培训,覆盖全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重点强化招生数据、人事档案等敏感信息的保密管控,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平台建设方面,依托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与查阅便捷性;同时借助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高效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通过官方平台详细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条件、报名材料清单、报名时间节点及咨询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高效解答群众关于入学报名、学籍办理、职业教育实训等各类咨询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方面,严格执行政策发布流程,通过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网等渠道及时公布教育领域各类政策文件。在制定重大政策时,通过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学校、企业、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另一方面,强化政策解读力度,针对复杂政策,除发布原文外,还通过学校展板、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讲解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21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文件公开后,缺乏配套解读材料,群众对政策内涵、实施流程理解不够透彻;2.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够深入,业务办理规范性和精准度需持续提升。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机制,通过图文解读、问答解读等形式,提升政策可读性;聚焦招生入学、课后服务等群众关切,主动公开更具针对性的信息。2.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内部审核把关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和申请办理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