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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0:16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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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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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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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lg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民政局联系(联系地址:司法综合大楼9楼;联系电话:0475-792217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力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5 年度,通过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政务动态等多个类别。其中,工作动态报道15条,行政执法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持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对申请受理、分析研判、内容审核、依法答复、登记备案等全流程办理环节进行规范优化。本年度内,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照国务院、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稳步推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运营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始终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载体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实现三务公开平台与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时,严格恪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真实公正、务实高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与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均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此外,积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主动反馈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保障。公开目录不够细化,未根据业务实际和群众需求,明确不同类型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导致公开工作存在随意性。二是缺乏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多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导致工作精力分散,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情况:一是聚焦民政重点领域,抓实信息公开关键环节。深入学习借鉴上级民政部门及先进地区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立足民政工作 保民生、兜底线、促和谐核心职能,从群众关切的细小环节抓起,以点带面提升公开质效。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营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结合 民政服务群众月”“养老服务宣传周”“殡葬改革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推广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工作动态和实践成果。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载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民政政策。三是健全公开载体建设,规范信息公开运行程序。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导向,加强民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