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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1:09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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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8 11:09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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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g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地址: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西侧9楼,联系电话:0475-792346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写全称)要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聚焦人社领域民生重点,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动公开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核心领域,通过多渠道精准推送政策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接收、办理、答复全流程规范,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质效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精准推送人社惠民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聚焦人事人才服务、劳动能力鉴定、职称评审申报等核心业务,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受理1项依申请公开事项,为自然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全年共办理网民留言6条,办结6条,均按要求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了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的发布程序,由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等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微信公众号的使用,对信息的撰写、保密审核和发布上也进行了严格审批,保证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切实提高信息的准确率、知晓率,全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对标相关法规规定,不断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与审查管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链条工作机制,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操作,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保密审查领导核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五级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的文字内容、发布程序实行专人专管、全程监督,确保责任到人、闭环管理。全年发布的各类公开信息均经严格审核把关,未出现虚假失实、内容不完整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管理秩序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核心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对公开范围、流程规范等关键环节把握不够精准;二是基层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素养不足,专业能力与工作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及工作规范,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加大重点领域有效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精准;二是强化能力提升,通过业务培训、案例交流等方式,针对性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实操能力,同时优化公开渠道,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宽公开广度,让群众便捷获取人社领域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