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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1:21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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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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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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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gls.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联系(联系地址:霍林郭勒市沿山路27号;联系电话:0475-79361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分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并持续完善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多元化、高效化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别是在生态环境这一重点领域,分局着力强化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和环境共治。与此同时,分局始终高度重视保密管理与国家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实现了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平衡统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分局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对非涉密内容进行了全面、及时的信息公开,涵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流程与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法公布等多个方面。通过优化公开渠道、完善发布机制,切实提升了信息透明度与公众知情权保障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分局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以保障各项工作依规有序开展,严格遵循信息公开流程,增强岗位责任意识,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与实际成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分局现有“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微信公众号,已长期保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全面且具有时效性。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具体要求,分局积极履行职责,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相关平台进行常态化、实时化的数据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以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系统的有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监督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保证及时精准;二是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拓宽公开范畴,充分施展信息公开的正面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仍显不足,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与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持续巩固并深化分局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操作规程,进而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以及实际成效,切实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