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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1:34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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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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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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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g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霍林郭勒市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3楼西侧;联系电话:0475-7927237)。

一 、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优化公开内容,强化政策数据解读,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高。

(一)主动公开情况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霍林郭勒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和“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网站为核心平台,发布数据资讯、政策解读、统计报告、统计新闻、政务及党务公开等各类信息。2025年,共计通过“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2条,通过“三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9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5条,有效提升了统计工作的传播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办理流程,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截至20251231日,202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5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通过健全信息撰写、审核、发布和存档全流程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与时效管理,确保政务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做到公开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工作,做好平台日常维护,高效利用三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掌握统计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务数据发布的权威规范与严肃性,推动公开工作扎实落地,我局立足实际,指定专人统筹信息公开事务,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中,在全局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层层传导、逐级落实的三级联审机制,确保责任压紧压实、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平台知悉程度不足,信息获取渠道狭窄。二是各股室对信息公开重视不足,主动上报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常态化、自觉性的信息报送机制,导致信息发布频率不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在宣传引导方面,依托“文明集市”、“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提升数据发布的覆盖面与公众知晓度。二是在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要求各科室按月报送收集整理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强化领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