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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5:11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28 15:11


信息来源: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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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gls.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地址:霍林郭勒市一中南街3号;联系电话:0475-792204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现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总结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当地依托霍林郭勒“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渠道,做到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与全面,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累计在“霍林郭勒‘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专栏发布信息49条,含政务公开信息48条、财务公开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霍林河智慧住建”同步推送信息63条。上述信息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为社会公众搭建起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通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本部门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了信息公开答复的闭环管理。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均已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进行了答复。有一件还未答复,现已结转到2026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严守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精准无误、权威规范。

2.全面落实日常工作与信息公开同步推进机制,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完整性。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台账,以标准化台账规范日常管理,并清晰划定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岗位职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持续优化升级“三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精心设置信息发布、工作动态、通知通报等核心栏目,进一步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度与高效性。

2.依托“霍林河智慧住建”微信公众号平台,聚焦民生领域及时推送相关资讯,确保群众能够快速、精准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撰稿、审核、制作等全流程实行定定责,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3.主动“三务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于社会监督之下,以监督,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配套费:8956.598673842.5448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工业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共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构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构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构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共享不足:

1.跨部门、跨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数据流通效率偏低。

2.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各业务端口的信息未能实现高效互通、同步联动。

3.信息共享的时效性与全面性不足,未能形成协同联动的信息互通格局。

(2)公开内容覆盖面有待拓展: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仍需加强,难以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信息需求。

(二)改进措施

(1)为破解信息共享领域存在的机制短板、壁垒阻碍及效能不足等问题,针对性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健全跨部门、跨环节信息共享机制,牵头梳理各业务领域信息共享清单,明确共享范围、标准及流程,打通数据流通堵点,提升信息互通效率。

2.聚焦业务端口信息壁垒问题,推动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建立端口联动对接机制,实现各业务板块信息实时互通、同步更新,打破“信息孤岛”。

3.强化信息共享全流程管理,明确信息采集、汇总、推送的责任主体与时限要求,建立共享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共享信息的时效性与全面性,构建协同联动的信息互通格局。。

(2)丰富公开内容维度:结合公众实际需求与业务工作重点,持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5年1月15日